关于举办第22期至第26期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校长国培计划”—2016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2号)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承担2016年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定于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分别举办五期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是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开展的国家级高端示范性培训项目,重点帮助参训学员总结办园经验,形成办园特色,提升办学治园能力,培养一批优秀幼儿园园长。

二、培训对象

每期64名幼儿园骨干正职园长。学员遴选条件如下:

1.幼儿园骨干正职园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工作进取心强,身心健康,能够参与正常的学习活动;

3.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较强的治园能力、较好的办园业绩;

4.具有两年以上担任幼儿园正职园长职务的经历;

5.未参加过2012—2015年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举办的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

6.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内容方式

围绕园长在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试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专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模块化的研修与实践。以园长的信念、能力和实践三个维度组织课程内容,强调园长在立德树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进一步提升教育理论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

按照成人学习规律和要求组织研修学习活动,以学员为主体,突出参与互动和问题解决。通过专家引领、互动参与、案例教学、幼儿园诊断、跟进指导、现场教学、交流研讨、同伴互助、名园访学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实施培训。

四、培训时间

第22期: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5月4日,4月5日报到;

第23期: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6月6日报到;

第24期: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7月12日,6月13日报到;

第25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9月1日报到。

第26期:2016年10月10日至2015年11月8日,10月10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东北师范大学校内)。

六、培训经费

培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员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七、结业事宜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且考核合格,由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八、报名方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和学员遴选条件选派学员,并将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及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逾期不补。

第22期: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学员名单;

第23—26期:2016年4月10日前报送学员名单。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356,13894843898;传真号码:0431-85099678;电子邮箱:yzpxzx@nenu.edu.cn;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812室 吴方旭;邮编:130024。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毅、柏丹;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102617。

九、报到事项

(一)报到要求

1.请参加研修的学员将本幼儿园基本情况(含办园理念、办园特色、教育活动、内部管理等)制作成图文并茂的PPT或视频,报到后提交;

2.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和幼儿园行政介绍信,请在介绍信中注明政治面貌;

3.住宿房间为双人标准间,备有网络端口及无线网络,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在房间内免费上网。

(二)报到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东师会馆一楼大厅,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1596号(自由大路与人民大街交汇东100米)。

从长春站乘6路、66路或306路公交车到自由大路站下车,再步行约500米到东师会馆;从长春站乘出租车约15元。从机场乘大巴到南关站下车,再乘出租车约10元即到东师会馆门口,从机场直接乘坐出租车约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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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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