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 高级研究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校长国培计划”—2015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2号)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筹)承担2015年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定于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举办“第二期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

一、培训目标

“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是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全国幼儿园园长开展的国家级高端示范性培训项目。遴选幼儿园优秀园长参加为期2年(多次集中,每年集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国家级在职培训,重点帮助参训学员提升理论和政策水平,凝练办园思想,创新教育实践,培养一批教育家型园长后备人才。

二、培训对象

每期32名幼儿园优秀正职园长。学员遴选条件如下:

1.年龄48岁(含)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任职三年以上的优秀正职园长;

2. 原则上应参加过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和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国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丰富的办园经验,初步形成自己的办园思想和办园风格;

4.工作进取心强、身心健康,能够参与正常的学习活动。

三、内容方式

围绕园长教育思想提升,以教育实践课题研究为载体,为每位参训学员配备指导教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名著研读、专家指导、行动研究、专题论坛等方式,提升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实践创新能力。

四、培训时间

“第二期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为期2年,采取多次集中的方式进行研修学习。

第一次集中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9日,9月15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六、培训经费

培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费由原单位补助。

七、结业事宜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且考核合格,颁发《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结业证书》。

八、学员推选

“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学员的后备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限推选2人。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将聘请专家组推选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筛选与审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严格按照学员遴选条件推选学员,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推选参加“第二期全国优秀幼儿园园长高级研究”的培训园长的推荐学员信息汇总表推荐学员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经专家组评审,正式入选名单及通知将于7月中旬寄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入选学员。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中心联系人:王澍;联系电话:0431-8509973313596192233;传真号码:0431-85099733;电子邮箱:yzpxzx@nen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812室;邮编:130024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毅、柏丹;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102627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15年2月27日


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优秀幼儿园园长高级研究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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