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18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57)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承担2018年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定于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举办第五期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是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开展的国家级高端示范性培训项目。遴选幼儿园优秀园长参加为期2年(多次集中,每年集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国家级在职培训,重点帮助参训学员提升理论和政策水平,凝练办园思想,创新教育实践,培养一批教育家型园长后备人才。

二、培训对象

本期32名幼儿园优秀正职园长。学员遴选条件如下:

1.幼儿园优秀正职园长,原则上学员年龄不超过48周岁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强烈的事业心,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3.具有丰富的办园经验,初步形成自己的办园思想和办园风格;

4.具有担任正职园长3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心健康,能够参与正常的学习活动;

6.原则上应为参加过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或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的国家级骨干园长高级研修班的历届结业学员;

7.集中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内容方式

围绕园长教育思想提升,以教育实践课题研究为载体,为每位参训学员配备指导教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名著研读、专家指导、行动研究、专题论坛等方式,提升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实践创新能力。

四、培训时间

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为期2年,采取多次集中的方式进行研修学习。

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25日,6月11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东北师范大学校内)。

六、培训经费

培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员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七、结业事宜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且考核合格,由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八、学员推选

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的学员人选由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共同确定。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1人,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确定为培训对象,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重新推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表和学员遴选条件推荐学员,并于201849日前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推荐表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逾期不补。经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审核后,正式学员名单及入学通知将于2018年5月底寄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参训学员。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13804327877;传真号码:0431-85098685;电子邮箱:yzpxzx@nenu.edu.cn;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 陈禹孜;邮编:130024。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毅、柏丹;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102617。

附件:关于举办第5期全国幼儿园优秀园长高级研究班的通知


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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